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7年3月6日起,实施“市场采购”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3号) 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
广州海关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