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用户服务使用协议

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所包含的服务条款适用于本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各种服务。

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由广州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商务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积极参与建设。做为广州地区国际贸易和运输企业提供统一的信息处理公共平台,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整合政府监管、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起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

1. 特别提示

1.1 本平台及平台运营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专线以及移动网络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平台运营方经审核确认后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本平台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2. 服务内容

“单一窗口”为广州地区国际贸易和运输企业提供统一的信息处理公共平台,用户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并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接收监管部门处理状态。

2.1 用户递交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企业数据采集)规则:

“单一窗口”平台基于互联网、专线的企业数据采集通信方式,提供WEB界面录/导入、企业传输客户端、系统对接等数据传输手段或工具,支持MQ、FTP、HTTPS等传输协议。

“单一窗口”平台通关模块的界面和接口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用户应按照“单一窗口”平台WEB界面提示录入、导入完整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或按照“单一窗口”平台提供的接口进行系统对接;“单一窗口”平台物流模块的界面和接口基于“为企业服务”原则进行设计,用户应采用界面录入、导入或是系统对接的方式使用。

用户递交的文件形式数据的“名称+后缀名”及数据内容需符合监管部门或“单一窗口”平台要求。

2.2用户递交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企业数据采集)用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口岸通关监管,联合执法,改善口岸营商环境。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本平台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本平台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以网上公告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3.2 用户理解,本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平台、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平台应尽可能事先以网络公告或提示形式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4 如用户注册的账号在任何连续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本平台有权删除该账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4. 使用须知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本平台网络服务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本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应指定唯一合法的操作人(以下称“授权代表人”)在本平台上使用网络服务,并明确其授权范围。用户以及授权代表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其他企业或其他个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3.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3.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3.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

4.3.4 不得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3.5 不得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平台的行为;

4.4 本平台针对某些特定的平台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平台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5 用户应明确授权代表人完整清楚地了解上述使用须知,并清楚在本平台上的权利范围和义务职责。

5. 知识产权

5.1 本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平台运营方,未经平台运营方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对该网络服务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平台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本平台的合法权益。

6.2 本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平台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7. 免责声明

7.1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平台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2 如因用户或其授权代表人自身原因导致在使用本平台服务时遭受损失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协议修改

8.1 本平台有权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本平台将会直接在本平台上以网络公告或提示形式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本平台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本平台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本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本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本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用户对于本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